欢迎访问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官网!今天是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 成都 | 空气质量 轻度污染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管理制度

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1-09-14 点击率:319

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规范基金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的人员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基金会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基金会专职理事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实习生等非专职人员人事管理以秘书处办公会研究结果为准。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社会公开聘用、推荐聘用等多种形式实施招聘

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长或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人员聘任计划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办理人事任、晋升、离职和解聘等事宜。

  基金会人员聘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和双向选择;

(二)根据岗位和项目需要聘用人员,不因人设职;

第七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公益慈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实现基金会宗旨贡献力量;

(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具备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三)遵守纪律、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及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

(五)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工勤人员除外);

(六)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  聘任基金会副秘书长或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表达能力、文字写作水平、政策水平等。

第三章  聘用程序及合同订立

第九条  秘书处新聘用一般工作人员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基金会秘书长或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人员聘任计划,应聘人选通过社会公开聘用、推荐聘用等方式确定

(二)应聘人选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求职申请、个人简历、有关证书推荐信

(三)秘书处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面试;

(四)秘书长根据应聘人选面试情况作出聘用决定;

(六)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十条  基金会副秘书长或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或任用流程:

(一)根据《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章程》,由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

(二)被提名人选向秘书处提交个人简历或总结;

(三)秘书处办公会对被提名干部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

(四)被提名人选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理事会审议通过被提名人选后印发任用文件。

基金会副秘书长或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或任用流程图: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

1、新聘工作人员入职后与基金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需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基金会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基金会和工作人员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人员与基金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固定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应签订固定期限五年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金会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基金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工作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基金会与工作人员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工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基金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基金会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基金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基金会与工作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基金会与工作人员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  由秘书处办公室为工作人员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任职文件;人事任免相关会议纪要;考核材料;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职或解聘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办理基金会资产相关资料退还,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清单一式贰份,基金会和离职/解聘人员各保留一份。

第四章  考勤与假期管理

十五  全体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旷工,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即:早九晚五工作制。

十六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在秘书处办公室签到。出差、外出开会或培训以及其他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的情形须提前告知。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督查到岗情况

十七  秘书处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制度,遇有特殊情况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同意后方可准假。假期包括事假、病假、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葬假等,要求如下:

(一)审批权限:应至少提前1天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办事员、部门副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超过3天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事假超过3天由秘书长审批;副秘书长由常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批。

(二)病假3天及3天以上需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

(三)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补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补偿。工作人员加班前需向分管负责人报备,加班后提交补休申请。

(四)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葬假等天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假人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照审批权限先以电话报知,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请假人在假期内应保持手机畅通,以备紧急联络,保证工作连续性,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假期间无法处理所负责工作的,请假人须做好工作交接,指定1名工作人员代理处理。

十八 考勤结果应用

(一)考勤结果用作月度绩效考核减分依据,并为年度绩效考核提供参考。旷工每次扣5分每半天算作1次;不履行请假相关手续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与出勤率相关的津补贴,根据职工每月考勤情况进行发放。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假扣除薪酬以半天起算,扣除当日(半日)月度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与出勤率相关的津补贴。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执行,病假天数在30天以内(30天)的绩效工资、津补贴按核定的80%发放,30天至60天(含60天)按70%发放,超过60天后按60%发放

)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葬假等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伪造考勤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公出、加班,提交虚假病情证明等请假材料等情形),一经查明视作旷工并按旷工处理基金会有权索回相应待遇。

十九  每月由秘书处办公室统计并公布考勤情况,由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在秘书处范围内公示。按审批权限签署完善的加班、请假审批表统一交由秘书处办公室存档备查。

 奖惩管理

二十  基金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在年度工作中连续表现优秀和取得重大成绩者;对基金会工作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在基金巩固稳定和积极开辟捐赠渠道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者;对于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敢于揭发制止,为基金会挽回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办公室每年度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与本年度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增加百分之十五。

二十四  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职务系数调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出现《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月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表中扣分情节应按要求扣除相应月绩效考核分数,当月绩效考核总分70-80分(含70分,不含80分)为轻度缺陷,当月绩效考核总分60-70分(含60分,不含70分)为中度缺陷,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发生重大事故为重度缺陷。季度内出现轻度缺陷,下一季度职务系数下调一级;季度内出现中度缺陷,下季度职务系数下调两级;季度内出现重度缺陷,下季度职务系数下调三级,并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二十五  本制度须经本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十六  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本基金会。